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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書類從卷第四百七十四


雜部廿九

十七箇條憲法

聖德太子


一曰。以和爲貴。无忤爲宗。人皆有黨。亦少達者。是以或不君父。乍違于隣里。然上和下睦。諧於論事。則事理自通。何事不成。

二曰。篤敬三寶。三寶者〈佛法僧也。〉則四生之終歸。萬國之極宗。何世誰〈一作何〉人非是法。人鮮尤惡。能敎從之。其不三寶。何以直枉。

三曰。承詔必謹。君則天之。臣則地之。天覆臣載。四時順行。萬氣得通。地欲天。則致壞耳。是以君言臣承。上行下效。故承詔必愼。不謹自敗。

四曰。群卿百僚。以禮爲本。其治民之本。要在〈一作乎〉。上不禮而下非齊。下无禮以必有罪。是〈一有以字君臣有禮。位次不亂。百姓有禮。國家自治。

五曰。絕饗棄欲。明辨訴訟。其百姓之訟。一日千事。一日尙爾。況乎累歲。湏訟者。得利爲常。見賄廳讞。便有〈一有者字之訟。如石投水。乏者之訴。似水投石。是以貧民。則不所由。臣道亦於焉闕。

六曰。懲惡勸善。古之良典。是以无人善。見惡必匡。其諂詐者則爲國家之利器。爲人民之鋒刃。亦佞媚者。對上則好說下過。逢下則誹‐謗上失。其如此人。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