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成敗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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オープンアクセス NDLJP:6御成敗式條一作目。  貞永元年八月日一作十日。 

先々成敗者︀。不理非改沙汰
自今以後者︀可此狀也。

修‐理神︀社︀専祭祀事。

右神︀者︀依人之敬威。人者︀依神︀之德運。然則恒例之祭祀不陵夷。如在之禮奠莫怠慢。因玆於關東御分國々幷庄園者︀。地頭神︀主等。各存其趣。可精︀誠也。兼又至封社︀者︀任代々符。小破之時且加修理。若及大破言‐上子細者︀。隨其左右其沙汰矣。

修‐造寺塔勤‐佛事等事。

右寺社︀雖異崇敬是同。仍修造之功恒例之勤。宜先條後勘。但恣貪寺用其役之輩者︀。早可改‐易彼職矣。一作也。 

諸︀國守護人奉行事。

右右大將家御時所定置者︀。大番催促謀叛殺︀害人付夜討强盜山賊海︀賊。等事也。而至近年分‐補代官於郡鄕。宛‐課公事於庄保。非國司而妨國務。非地頭而貪地利。所行之企甚以無道也。抑雖重代御家人。無當時之所帶者︀不駈催。兼又所々下司庄官以下假其名於御家人。對‐捍國司領家下知云々。如然之輩可守護一有所字 之由。縱雖望申一切不催。早任右大將家御時例。大番催促催促二字。一役一字幷謀叛殺︀害之外。可停‐止守護之沙汰。若背此式條一作目。 相‐オープンアクセス NDLJP:7交自餘事者︀。或依國司領家之訴訟。或就地頭土民之愁欝。非法之至爲顯然者︀。被所帶之職穩便之輩也。又至代官一人也。

同守護人不事由沒‐收罪科跡事。

右重犯之輩出來之時者︀。須子細其左右之處。不實否輕重。恣稱罪科之跡。私令沒收之條。理不盡之沙汰。甚自由之奸謀也。早注‐進其旨一無。 裁斷。猶以違犯者︀可罪科焉。次犯科人田畠在家。幷妻子資財事。於重科之輩者︀雖召‐渡守護所。至田宅妻子雜具等者︀不付渡。兼又同類︀事。縱雖白狀財物者︀。更非沙汰之限

諸︀國地頭令抑留‐年貢所當事。

右抑‐留年貢之由有本所之訴訟者︀。即遂結解勘定。犯用之條若無遁者︀。任員數辨‐償之。但於少分者︀早速可沙汰。至過分者︀三箇年中可辨濟也。猶背此旨難︀澁者︀。可改‐易所職也。

國司領家成敗不關東御口入事。

右國衙。庄園。神︀社︀。佛寺。爲本所之進止沙法來者︀。今更不御口入若雖申旨一作敢。 叙用焉。次不本所舉狀越訴事。諸︀國庄園。幷神︀社︀。佛寺領。以本所擧狀訴訟之處。不其狀者︀旣背道理歟。自今以後不成敗矣。

右大將家以後代々將軍。幷二位殿御時所宛給所領等。依本主訴訟改補否事。

右或募勳功之賞。或依官仕之勞拜領之事非由緖而稱先祖︀之本領。於御裁許者︀一人。縱雖喜悅之眉傍輩定難︀安堵之思歟。濫訴之輩可停止。但當時給人有罪科之時。本主守其次。企訴訟事不禁制歟。次代々御成敗畢後擬申亂事。依其理弃置之輩。歷歲月之後企訴訟之條。存知之旨罪科甚不輕。自今以後不代々御成敗。猥致面々之訴訟一作濫訴 者︀。須不實之子細載所帶之證文

御下文知行。經年序所領事。

右當知行之後過二十箇年者︀。任右大將家之例。不理非。不改替而申知行之由。掠‐給御下文輩。雖彼狀叙用矣。

謀叛人事。

右式條一作目。 之趣。兼日難︀定歟。且任先例。且依時儀行之。

殺︀害刄傷罪科事。付父子咎相互被懸否事。 

右或依當座之諍論。或依遊宴之醉狂。不慮之外若犯殺︀害者︀。其身被死罪幷被流刑一作罪。 沒‐收所帶。其父。其子。不相交者︀。互不之。次刄傷科事同可之。次或子。或孫。於殺︀‐害父祖︀之敵。父祖︀縱雖相知其罪科。爲交祖︀之憤忽遂宿意之故也。次其子若欲人之所職。若爲人之財寶殺︀害。其父不知之由在狀分明者︀不緣座

夫罪科妻女所領被沒收否事。

右於謀叛。殺︀害。幷山賊。海︀賊。夜討。强盜等重科者︀可夫咎也。但依當座之口論。若及刄傷。殺︀害者︀。不之。

惡口咎事。

右鬪殺︀之基起惡口。其重者︀被流罪。其輕者︀可召籠也。問注之時吐惡口。則可論所於敵人。又論所事無其理者︀。可沒‐收他所領。若無所帶者︀可流罪也。

人咎事。

右被打擲之輩。爲其耻定露害心歟。歐人之科甚以不輕。仍於侍者︀可沒‐收所領。無所領一作帶。 者︀可流罪。至于郞從以下者︀可召‐禁其身也。

オープンアクセス NDLJP:8代官罪過一作科。 主人否事。

右代官之輩。有殺︀害以下重科之時。件主人召‐進其身者︀主人不科。但爲扶代官咎之由主人陳申之處。實犯露顯者︀。主人難︀其罪科。仍可沒‐收所領。至彼代官者︀可召禁也。兼又代官或抑‐留本所之年貢。或違‐背先例之率法者︀。雖代官之所行。主人可其過一作咎。 也。加之代官若依本所之訴訟。若就訴人之解狀。自關東召之。自六波羅催之時。不參决猶令張行者︀同。又可主人之所帶。但隨事體輕重也。

謀書罪科事。付以論人所帶證文謀書事。 

右於侍者︀可沒‐收所領。若無所帶者︀可遠流也。至凡下輩者︀可火印於其面也。執筆者︀又與‐同‐罪。次以一作論。 人所帶之證文謀書之由多以稱之披見之處。若爲謀書者︀尤任先條其科。又無文書之訛謬一作純繆 者︀仰謀略之輩。可神︀社︀。佛寺之修理。但至無力之輩者︀可追‐放其身也。

承久兵亂時沒收地事。

右致京方合戰之由依聞食及。被沒‐收所帶之輩。無其過之旨證據分明者︀。宛‐給其賛。於當給人返‐給本主也。是則於當給人者︀有勳功奉公之故也。次關東御恩輩之中。交京方合戰事罪科殊重。仍即被其身沒‐收所帶畢。而依自然之運遁來之族。近年聞食及者︀コト己違期之上。尤就寬宥之儀割‐分所領內。可沒‐收五分一。但御家人之外爲下司庄官之輩。交京方之谷。一作科。 縱雖露顯。今更不改沙汰之由。去年被議定畢者︀不異儀。次以同沒收之地。稱本領主訴申事。當‐知‐行之人依其過沒‐敢之。宛‐給勳功之輩畢。而彼時知行者︀非分之領主也。任相傳之道理返‐給之由訴申之類︀。多有其聞。旣就彼時知行普被沒收畢。何閣當時領主徃代之由緖哉。自今以後可停‐止濫望矣。

同時合戰罪過一作 父子各別事。

右父者︀雖京方。其子候關東。子者︀雖京方。其父候關東之輩。賞罰己異罪科何ヒトシカラン。又西國住人等雖父。雖子。一人參京方者︀。住國之父子不其咎一作過。 同道同意一作心。 也。但行程境遙音信難︀通。共不子細者︀互難︀罪科歟。

讓‐與所領於女子後。依不和儀其親悔︀返一作還。 否事。

右男女之號雖異。父母之恩惟同。爰法家之倫雖申旨。女子則憑悔︀返一作還。 之文。不不孝之罪業。父母亦察敵對之論。不所領於女子歟。親子義絕之起也。旣敎令違犯之基也。女子若有向背之儀者︀。父母宜進退之意。依之女子者︀爲讓狀。竭志孝之節︀。父母者︀爲撫育慈愛之思者︀歟。一作也。 

親踈眷養輩。違‐背本主子孫事。

右憑人之輩。被親愛者︀如子息。不然者︀又如郞從歟。爰彼輩令忠勤之時。本主感‐歎其志之餘。或渡宛文。或與讓狀之處。稱和與之物對‐論本主子孫之條。結搆之趣甚不然。求媚之時者︀且存子息之儀。且致郞從之禮。向背之後者︀或假他人之號。或成敵對之思。忽忘先人之恩顧。違‐背本主之子孫者︀。於讓之所領者︀。可本主之子孫矣。

讓狀後其子先于父母死去跡事。

右其子雖見存。至悔︀返者︀有何妨哉。况子孫死去之後者︀。只可任父祖︀之意也。返一作還。 

妻妾得夫讓離別後。領‐知彼所領否事。

右其妻依重科弃捐キエン者︀。縱雖徃日之契狀。難︀知‐行前夫之所領。若又彼妻有功無過。賞新弃舊者︀。所讓之所領不悔︀還矣。

オープンアクセス NDLJP:9父母所領配分時雖義絕。不讓‐與成人子息事。

右其親以成人之子一有息字 吹擧之間。勵勤厚之思勞功之處。或就繼母之讒言。或依庶子之錘愛其子雖義絕。忽漏彼處分侘傺之條非據之至也。仍割今所立之嫡子分。以五分一宛‐給無足之兄也。但雖少分計宛者︀。不嫡庶證跡。抑雖嫡子指奉公。又於不孝之輩者︀非沙汰之限矣。

女人養子事。

右如法意者︀雖之。右大將家御時以來至干當世。無其子之女人等讓‐與所領於養子事。不易之法不勝計。加之都︀鄙之例先縱[雖] 惟多評議之處。尤足信用歟。

讓‐得夫所領後家。令改嫁事。

右爲後家之輩。讓‐得夫所領者︀。須他事亡夫之後世之處。背式條一作目。 事非其咎歟。而忽忘貞心令改嫁者︀。以讓得之領地宛‐給亡夫之子息。若又無子息者︀可別御計矣。

關東御家人以月卿雲客爲聟君。依所領公事アシ减少事。

右於所領者︀讓彼女子。雖各別。至公事者︀隨其分限省宛也。親父存日縱成優恕之儀宛課。逝去後者︀尤可催勤。若募權威勤仕者︀。永可辭‐退件所領歟。凡雖關東祇候之女房。敢一作聊。 殿中平均之公事。此上猶於難︀澁者︀不知‐行所領矣。

所領於子息安堵御下文之後。悔︀‐還其一有所字 讓‐與他子息事。

右可父母之意之由。具以載先條畢。仍就先判之讓安堵御下文。其親悔︀‐遠之讓‐與他子息者︀。任後判之讓御成敗矣。

未處分跡事。

右且隨奉公之淺深。且糺器︀量之堪否。各任時宜分宛矣。

虛言讒訴事。

アマナヒ面巧言。掠君損人之屬。文籍所載其罪甚重。爲世爲人不誠。爲所領讒訴者︀。以讒者︀之所領宛‐給他人。無所帶者︀可遠流。又爲官途議言者︀。永不召‐仕彼讒人

本奉行人別人訴訟事。

右閣本奉行人。更付別人內々企訴訟之間。參差之沙汰不慮而出來歟。仍於訴人者︀暫可裁許。至執申人者︀可御禁制。奉行人若令緩怠。空經廿箇日者︀於庭中之。

問註輩不相‐待御成敗執‐進權門書狀事。

右預裁許之者︀。悅强綠之力弃置輩者︀。愁權門之威。爰得理之方人者︀頻︀稱扶持之芳恩。無理之方人者︀竊猜憲法之裁斷。黷政道職而斯由。自今以後慥可停止也。或付奉行人。或於庭中申也。一作之又一作之矣

道理御裁許之輩。爲奉行人偏頗之由訴申事。

右依其理裁許之輩。爲奉行人偏頗之由搆申之條。太以濫吹也。自今以後搆一有出字 不實濫訴者︀。可收‐公所領三分一。無所帶者︀可追却。若又奉行人有其誤者︀。永不召仕矣。

隱‐置盜賊惡黨於所領內事。

右件輩雖風聞。依露顯其科一作斷罪 炳誠。而住一作圖。 人等差申之處。召上之時者︀其國無爲也。在國之時者︀其國狼籍也云々。仍於綠邊之凶賊者︀。付證跡可召禁。又地頭等至隱‐置賊徒者︀可同罪也。先就嫌疑之趣置地頭於鎌倉。彼國不落居之間者︀不身暇一有矣字 次被停‐止守護所使入部。所々事オープンアクセス NDLJP:10同惡黨等出來之時者︀。不日可召‐渡守護所也。若於抅惜者︀。且令入‐部守護使。且可改‐補地頭代也。若又不代官者︀被收地頭職。可守護使矣。

强竊二盜罪科事。付放火人事。 

右旣有斷罪之先例。何及猶豫之新儀哉。次放火人事准‐據盜賊禁遏矣。

密‐懷他人妻罪科事。

右不强姧和姧抱人妻之輩。被所領半分出仕。無所帶者︀可遠流也。女所領同可之。無所領者︀又可配流之也。次於道路辻一作辻。 女事。於御家人者︀百箇日之間可一有被字 出仕。至郞從以下者︀任右大將家御時之例。可剃‐除片方之鬢髮也。但於法師罪科者︀。當于其時斟酌

度々召文參上科事。

右就訴狀召文事及三箇度。不參决者︀。訴人有理者︀直可裁許。訴人無理者︀又可他人也。但至所從馬牛幷雜物等者︀。任員數糺返之上。可寺社︀修理也。

舊境相論事。

右或越徃昔之境。搆新儀案妨之。或掠近年之例。捧文書之。雖裁許指損之故。猛惡之輩動企謀訴。成敗之處非其煩。自今以後遣實撿使糺‐明本跡。爲非據之訴訟者︀。相‐計越境成論之分限。割‐分訴人領地之內。可論人之方也。

關東御家人申京都︀望‐補傍官所領上司事。

右右大將家御時一向被停止畢。而近年以降企自由之望。非啻背禁制定令喧嘩歟。自今以後於濫望之輩者︀。可所領一所也。

惣地頭押‐妨所領內名主職事。

右給惣領之人稱所領內。掠‐領各別村事。所行之企難︀罪科。爰給別御下文名主職。惣地頭若伺瓩弱之隙。有限沙汰之外。巧非法濫妨者︀。可別納御下文於名主也。名主又寄事於左右。不先例輩。違‐背地頭者︀可名主職也。一無輩字 

官爵所望輩申‐請關東御一行事。

右被シヤウ之時。被注‐申所望人者︀。旣是公平クヒヤウ 也。仍非沙汰之限。爲昇進擧狀事不貴賤。一向可停‐止之。但申受領撿非違使之輩。於理運者︀雖御擧狀。只有御免︀之由可仰下歟。兼又新叙之輩。巡年廻朝恩者︀不制限在一非。

鎌倉中僧︀徒恣諍官位事。

右依綱位ラツ之故。猥求自由之昇進。彌添僧︀綱之員數。雖宿老有智之高僧︀。被少年無才之後輩。即是且傾衣鉢之資。且乖經敎之儀者︀也。自今以後不免︀許。昇進之輩者︀。爲寺社︀供僧︀者︀可停‐一作廢。 彼職也。雖御歸依之僧︀。同以可停‐止之。此外禪侶者︀偏仰顧盻之人。宜諫之誠

奴婢雜人事。

右任右大將家御時之例其沙汰。過十箇年者︀不理非。不改沙汰。次奴婢所生之男女事。如法意者︀雖子細。任同御時之例。男者︀付父。女者︀可母也。

百姓逃散テウサン時稱逃毀損亡事。

右諸︀國住民逃脫之時。其領主等稱逃毀抑‐留妻子。奪‐取資財。所行之企甚背仁政。若被召决之處有年貢所當未濟ミセイ者︀。可其償。不然者︀早可糺‐返損物。但於去留者︀宜民意也。

當知行給他人所領貪‐取所出物事。

右搆無實掠領事。式條一作目。 推難︀ノガレ罪科。仍於押領物者︀。早可糺返。至所領者︀可沒收也。無所領者︀可遠流。次以當知行所領。申‐給安堵御下文事。若以其次オープンアクセス NDLJP:11始致私曲歟。自今以後可停止矣。

傍輩罪科一作過。 未斷以前競‐望彼所帶事。

右積勞効之輩。企所望者︀常習也。而有所犯之由令之時。罪狀未定之處。爲件所領。欲申‐沉其人之條。所爲之旨敢非正義。就彼申狀其沙汰者︀。虎口之議言蜂起シテ絕歟。タト 使雖理運之訴訟。不叙‐用兼日之競望。但被闕所後者︀非制限歟。望下一有焉字但以下十字無。

罪科一作過。 之由披露時不糺决改‐替所職事。

右無糺决之儀御成敗者︀。不犯否定貽欝憤歟。者︀テイレハ早究淵底禁斷焉。

所領得替トクタイ時前司新司沙汰事。

右於所當年貢者︀。可新司之成敗。至私物雜具幷所從馬牛等者︀。新司不抑留。况令耻辱於前司者︀。可一作處。 別過怠也。但依重科沒收者︀。非沙汰之限矣。

不‐知‐行所領文書寄‐附他人事。付以名主職本所進權門事。

右自今以後於寄附之輩者︀可追‐却其身也。至請取之人者︀。可寺社︀修理。次以名主職本所。寄‐附權門事自然在之。如然之族者︀。召名主職他人一作地頭 地頭之所者︀可本所也。

賣買所領事。

右以相傳之私領。要用之時令沾却者︀定法也。而或募勳功。或依勤勞。預別御恩之輩。恣令賣買之條。所行之旨非其科。自今以後慥可停止也。若又背制符沽却者︀云賣人買人。共以可罪科矣。

兩方證文理非顯然時擬遂對決事。

右彼此證文理非懸隔之時。雖對决直可御成敗歟。

狼籍時不子細出‐向其庭輩事。

右兼日於同意與力之輩者︀。不子細。至其輕重者︀兼難︀式條。尤可時宜歟。若爲實否。不子細。出‐向其庭者︀不罪科矣。

問狀御敎書狼籍事。

右就訴狀問狀者︀定例也。而以問狀狼籍事。姧濫之企難︀罪科。所申爲顯然之僻事者︀。給問狀事一切可停止矣。

起請

   御評定間理非决斷事。

右愚暗之身依了見之不_及。若旨趣相違事。更非心之所_曲。其外或爲人之方人。乍道理之旨。稱‐申無理一作道。 之由。又爲非據事證跡。爲人之短。乍子細善惡之者︀。事與一作與事相違。後日之紕膠出來歟。凡御評定之間於理非者︀。不親疎。不好惡。只道理之所推。心中之存知不傍輩。不權門。可詞也。御成敗事切之條々。縱雖道理。一同之憲法也。設一作誤。 非據一同之越度也。自今以後相‐向訴人幷其緣者︀。自身者︀雖道理。傍輩之中以其人之說。致聊違亂之由。有其聞者︀已非一味之義。殆貽諸︀入之嘲者︀歟。兼又依道理。評定之庭被弃置之輩。越訴之時評定衆之中。被書‐與一行者︀。自餘之計皆無道之由。獨似之歟者︀。一作者︀歟  條々子細如此。若雖一事。存曲折令違犯者︀。 梵天帝釋四大天王。惣日本國中六十餘州。大小神︀祇。別一作殊。 伊豆莒根兩所權現。三島大明神︀。八幡大菩薩。天滿大自在天神︀。部類︀眷屬。神︀罰冥罰。各可罷蒙一有者︀字 也。仍起請一有狀字 件。

 貞永元年七月一有十字 

齋藤左兵衞尉長定
 沙彌淨圓
佐藤
 相摸大椽藤原業時
オープンアクセス NDLJP:12
大田
 玄蕃允三善康連
後藤
 左衞門少尉藤原朝臣基綱
二階堂民部大夫行成
 沙彌行然
矢野對馬前司
 散位三善朝臣倫重
町野
 加賀守三善朝臣康俊
二階堂隱岐守行村
 沙彌行西
中條
 前出羽︀守藤原朝臣家長
三浦
 前駿河守平朝臣義村
大外記
 攝津守中原朝臣師員
北條
 武藏守平朝臣泰時

 相摸守平朝臣時房

御成敗式條

本云。

 應永四年仲秋 日書寫。

大永本跋。

制節︀則不私。謹︀度則不矩。蓋君子常也。昔貞永武將。以平氏泰時良佐也。誠進賢々哉。於是九重安鼎四夷解辮刷

朝之羽︀儀。保天之性命遂本律令。以定式目捻五十一ケ條。是豈非國之紀綱耶。至矣。盡矣。記之者︀姓名。其說多端不毛擧。然而四位外史淸原敎隆︀最爲長焉。旣登明經科。剩得儒術譽。誰敢差肩。余因以此書始鏤干板。庶幾上下專祭祀之禮。左右抱勸懲︀之志。至偏傍點畫頗施於新學而己。

 大永甲申冬十有二月良辰

  正五位上行左大史兼算博士小槻宿禰伊治

享祿本跋

此書廼萬代不易之法也。故加淸家點。以重鋟諸︀梓矣。盖爲夫愚蒙輩易_讀也。苟易讀則通理速。通理速則犯法者︀稍少。豈非師道少補乎。抑鄕有先生村有夫子。而時習之學日新。予寧爲之哉。博雅君子庶幾諒察焉。

 享祿己丑秋八月 日

 從四位下行左大史兼算博士小槻宿禰伊治印

右御成敗式目以應永四年所寫本書寫。以大永享祿兩刊本。幷大乘院宮尊圓法親王眞翰摹寫本校合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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