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總統令(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二一二三號令
1991年5月1日
本作品收錄於《總統府公報 (民國80年5月1日)
同日,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二一二四號令發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議決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茲公布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郝柏村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總統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總統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正式內容仍應以《總統府公報》公佈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