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卷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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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一百七十二 新元史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七十四 

郭汝梅 張炳 袁裕 孟祺 王廷玉 劉好禮 李元 張礎 陳元凱 許楫 孫顯 王顯祖

郭汝梅[编辑]

郭汝梅,字和卿,大都漷陰人。金末,大兵陷漷陰,屠之。汝梅方七歲,其父琪,禱于神,原佑此兒,使宗嗣不絕。及灤河,琪力不能負,欲棄之。遇赤犢,乘以渡河,獲免。汝梅年十八,父老稱其幹略,使攝知縣事。

太宗二年,立十路徵收課稅所,耶律楚材奏充燕京都稅司,以理劇知名。中統初,汝梅以久管征書,非本志,使其子翰承襲。

中統三年,阿合馬奏本路員多,宜汰之,疏其勤幹得力者任使如故,起汝梅再充課稅所官。創建驛舍百餘,民不知擾。每歲應給行宮所需,未嘗闕誤。益戶口萬餘。遷中都路總管,兼大興尹,階昭勇大將軍。數引見,奏對稱旨。五年卒。

先是,汝梅從憲宗幸柳林,憲宗問近郊戶籍,汝梅倉卒不能對。從吏劉伯傑代應之,帝甚悅,曰:「是人爲官寧有不能者!」後伯傑亦吏事知名。

張炳[编辑]

張炳,字彥明,濟南濟陽人。祖全、父信,以貲雄於鄉。太宗四年,歲饑,出粟賑貸,鄉人賴以全活。

炳幼穎悟力學,始補掾史,上計行省,有積年勾考未輸銀十五五千兩,炳條陳切至,遂獲免。征擢行省斷事官。 中統元年,辟爲中書省掾。俄遷右司提控案牘,管都督府員外郎。轉山東路廉訪轉運司經歷,考課爲天下最,遷廉訪司參議,兼攝濟南、益都、濱隸三路奧魯花赤。至元二年,改濟南路奧魯花赤。四年,轉陝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書省左右司員外郎。八年,進階奉訓大夫、兗州知州。屬縣有黠吏挾官府爲暴橫,炳繩之以法,杖而逐之,民大悅。

十一年,改淮西等路行中書省左右司郎中。丞相阿塔海進攻瓜州、鎮江,炳運糧儲,供器械,凡二年。十三年,丞相阿朮攻揚州,宋將李庭芝棄城走泰州,炳至揚州城下,招諭制置朱煥以城降,庭芝亦就擒。炳傳檄未下州郡,皆望風款款附。從阿朮入覲,世祖賜錦衣、鞍勒。十三年,擢大中大夫,揚州路總管府達魯花赤,商議行中書省事,佩金虎符。時行省在揚州,據南北要津,炳勞來撫恤,上下安之。

十六年,改鎮江路總管府達魯花赤,謝病歸。購書八萬卷,以萬卷送濟南府學。二十一年,起爲東昌路總管,吏民畏服,以治最稱。二十五年卒,年六十四。延祐五年,贈太中大夫、東昌路總管,追封清河郡侯,諡敬惠。

子用中,沂州山場同提舉。

袁裕[编辑]

袁裕,字仲寬,河南洛陽人。幼孤,從兄避難聊城,因家焉。

中統初,由聊城縣丞,辟中書右司掾,建言給重囚衣糧醫藥,免籍其孥産,止令出焚瘞錢,著爲令。順天路民王住兒因鬥誤殺人,其母年七十,言於朝:「妾寡且老,恃此兒爲生,兒死則妾亦死。」裕白執政,誤殺非故犯當矜其母乞,宥之。執政以聞,囚得免死。南京總管劉克興掠良民爲奴,後以矯制獲罪,當籍沒。裕請止籍其妻子,奴得復爲良者數百人。

至元六年,遷開封府判官。洧川縣達魯花赤貪暴,盛夏役民捕蝗,禁不得飲水,民不勝忿,擊斃之。有司當以大逆,置極刑者七人,連坐者五十餘人。裕白:「達魯花赤自犯衆怒而死,安得盡罪百姓。」議誅首惡一人,餘各杖之。部使者錄囚至縣,疑其太寬。裕辨益力,遂白其事於中書省,竟從裕議。

八年,拜監察禦史。俄授西夏中興等路新民安撫副使,兼本道巡行勸農副使,佩金符。時徒鄂州民萬余於西夏,有司雖給稟食,而失業者猶多。裕與安撫使獨吉請于朝,計丁給地,立三屯,使耕以自養,官民便之。又言:「西夏羌渾雜居,驅良莫辨,宜驗巳有從良書者則爲良民。」從之。得八千餘人,官給牛具,使力田爲農。

十三年,進甘州等路宣撫副使,兼西夏中興等路新民安撫副使。十八年,調南陽知府。明年,召拜刑部侍郎,出爲順德路總管。鐵冶提舉張監無子買妾,其妻殺而誤殺之。裕捕其妻,訊之,論如律。其用法嚴明如此。二十一年,卒於官,年五十九。

裕以兄有鞫育之恩,令其子師愈推蔭于兄子師愈,後仕至侍禦史。

孟祺[编辑]

孟祺,官德卿,宿州符離人。父仁,有學行,金亡北徒寓濟州魚台縣,州帥石天祿禮之,辟詳議府事。

祺敏司悟,早知問學,從父遊東平。時嚴實修學校,招致生徒,祺就試,登上選,辟掌書記。廉希憲、宋子貞俱薦之,擢國史院編修官。遷應奉翰林文字,兼太常博士。一時典冊,多出其手。

至元七年,使高麗,還,稱旨,授山東西道勸農副使。十二年,丞相伯顔伐宋,授祺行省咨議官,遷郎中。伯顔雅信任之。宋舟師陳焦山,祺言于諸將曰:「敵軍下流,宜乘勢速進,以奪彼氣。」從之。宋師大敗。時伯顔以兵事入覲聞之喜曰:「祺書生,乃知兵若是。」諸將欲直趨臨安,伯顔問計,祺對曰:「宋人計,惟有竄閩。若以兵迫之,彼必速逃。一旦盜起臨安,三百年之積焚掠無遺矣。宜以計緩之,使彼不懼。譬取果,稍待時日耳。」伯顔曰:「善」。乃遣人持書至臨安慰諭之。宋人果不復議遷。先是,宋降表稱侄,稱皇帝,伯顔拒不納。祺自請至臨安征降表,會宋執政於三省。夜三鼓,議未決,祺正色責之,始定議。宋謝太后內批用寶,祺攜之以出,並取十二璽獻于伯顔。伯顔親封之,祺曰:「管鑰自有主者,公勿封,一有不謹,恐異時奸人妄相污染,不能自明。」伯顔韙之,使祺籍宋冊寶及太廟禮樂器、郊天儀仗,秘書省、國子監、國史院、學士院、太常寺圖書、祭器等物。伯顔發臨安,趣宋主顯及全太后入覲。祺宣讀詔書「免牽羊系頸之禮,」太後聞之,泣謂宋主曰:「荷天子聖慈活汝,當望闕拜謝。」宋主拜畢,子母皆肩輿出宮。

伯顔奏祺前後功多,且薦祺可任大事,授嘉興路總管,佩虎符。勞徠撫字,甚有能名。後以疾解官。十八年,擢浙江海右道提刑接察使。辭不赴。二十八年,帝遣祺招諭爪哇,其酋不聽命,黥祺以辱之。帝大怒,遂決計用兵。祺未幾卒,年五十一。贈宣威安遠功臣、中奉大夫、中書參知政事、護軍、魯郡公,諡文襄。子遵、遹。


王廷玉,字國寶,保定清苑人,本完顔氏。父安住,金懷遠大將軍、安州刺史。太祖十三年,不降,譯姓王氏,改名安。廷玉隸萬戶張柔部下,以材勇聞。憲宗九年,從攻鄂州有功,擢毫州萬戶府首領官。遷河南路統軍司知事。從圍襄樊,城光化州,賜衣襖、鞍轡、銀、錢鈔有差。改招討司經歷,佩銀符。

從大軍濟江,敗宋將孫虎臣于丁家洲,追至龍江磯,獲宋不校二人,自稱太平州帳下,持守將蠟書獻軍中。欲殺之,廷玉力爭曰:「是絕人降附之心也。」受其書而遣之。明日,大軍至太平,守將即開門降。由是爲丞相伯顔所知。建康下,以廷玉僉江東宣撫司事。元帥唆都悉以郡事委之。廷玉招撫流亡,甚獲民譽。

十四年,授建康路總管府治中。伯顔曰:「王治中,吾帥府師也,事何擾不治。 十五年,擢朝列大夫、招信路總管府達魯花赤,佩虎符。招信尋改臨淮,廷玉換金符。伯顔聞之,咨中書省,仍佩虎符。臨淮多盜,有二男子飲兵家,廷玉使隸事徐霆逮捕之,果盜魁,盡獲其黨一百七十六人,戮七十人,餘悉宥之,民遂安堵。隸事李娃過臨淮,吏誣爲盜,廷玉覆訊之,察其冤,娃得免死。

禦史大夫相威奏江南廉能吏五十人,廷玉其一也。改授漣海州等處屯田總管。先是,上屯田策者,以墾荒爲名,官給鈔買牛,實未嘗有牛,每歲輸牛皮,妄言牛死,官又給鈔補之,冒濫無已。廷玉白其事於中書,罷之,爲怨家所誣。世祖素知廷玉長者,寢不問。廷玉乃棄官歸。大德二年卒,年七十一。

劉好禮[编辑]

劉好禮,字敬之,汴梁祥符人。父仲澤,金大理評事,遙授同知許州,徙家保定之完州。

好禮通國語,廉訪司辟爲參議,改永興府達魯花赤。至元元年,以侍儀廉希逸薦,召見奏對稱旨。五年,應詔,建言:「有司奏請,宜先啓皇太子。陝西重地,宜封皇子、諸王以鎮之。築都城,宜給直以市民地。選格不宜以中統三年爲限。」帝是其言,敕中書施行。

七年,遷吉思昂可剌、烏斯、撼合納、謙州、益蘭州五部斷事官,以比古之都護,治益蘭。其地距京師九千餘里,民欲不知陶冶,水無舟航,以杞柳爲器皿,刳木爲槽以濟水。好禮請工匠于朝,以教其民,土人便之。或言榷鹽、酒,可以佐經費,好禮曰:「朝廷設官要荒,務以綏遠,寧欲奪民利耶!」言者慚服。

十年,北邊諸王叛,執好禮軍中。其大將以好禮善應對,釋之。十六年春,叛王召好禮至謙謙州曰:「皇帝疑我,至有今日。」好禮曰:「不疑。果疑王,召王至京師,肯還之耶?」叛王語塞。十七年春,好禮率衆南歸,中道遇叛王軍。迫好禮西雪峨嶺。好禮以衣服賂其千戶,始獲東出錢壁山口,數日,從者繼至且千人。中道糧絕,捕獵爲以食。七月,至珠爾海,與戍兵接,得乘傳至昌州。入見,帝賜之食。

十八年,授嘉義大夫、澧州路總管。十九年,入爲刑部尚書,俄改禮部,又改吏部。好禮建言:「象力量巨,上往還兩都,乘輿駕象,萬有一變,事不可測。」未幾,象驚,幾傷從者。二十一年,出爲北京路總管。再入爲戶部尚書。二十五年六月卒,年六十二。

子晸,爲河西隴右道肅政廉訪使。

李元[编辑]

李元,字善長,滕州人。父浩,精於醫朮。竇默薦浩於世祖,以老不能就征,詔有司歲廩之,終其身。召元至京師,賜宴萬安閣,俾掌禦藥局。奏對稱旨,賜白金五百兩。

從北安王那木罕征西域,元以兵力不足,言于王曰:「今深入敵國,兵不盈萬,恐不任戰事,請益府兵以備不虞。」王從之。王恩遇益厚,以王妃妹妻元。

至元七年,世祖以王守上都,署元爲斷事官。時饋餫不及,兵以剽掠自給。元諭富民,預輸租賦,得萬余石以贍軍食。至元十四年,諸王昔里吉叛,劫北安王于阿力麻里。元爲昔里吉所拘,後脫走,至阿赤潭城,收餘衆,兼道東歸。至瞻思谷水,又爲叛王海都所獲,挈之西行數千里,至垂水川,守衛愈嚴,六年不令他徒。」

二十二年,海都言於篤哇:「北安王留此瘠甚,儻病死,則構怨日深,不如還之。元遂北安王歸,晝夜兼行,遇大軍於馬絮思水。明年,始達上都。六月,覲世祖於行在。世祖三招使前,詢其來狀,謂左右曰:「此人萬里歸我,其忠教雖蒙古人弗逮。」賜錢五千貫,貂裘、貂帽各一,錦帛三千匹,授奉訓大夫、都總管府達魯花赤。改順德路總管,晉嘉義大夫,遷通議大夫、益都路部總管,又改般陽路。以年老致仕,卒於家,年八十四。

元,敦厚明敏,善於撫馭,所至有聲,其忠信尤爲遠人所服。追封東平郡公,諡忠穆。

張礎[编辑]

張礎,字可用,其先渤海人。曾祖琛,徒通州。祖伯達,從忽都虎那顔略地燕、薊。金守將蒲察七斤以城降。忽都虎承制,以伯達爲通州節度判官知通州。父范,爲真定判官,因家焉。

礎業儒,廉希憲薦于世祖。時真定爲阿里不哥分地,阿里不哥銜不附已,遣使言于世祖:「張礎我分地人,宜歸我。」世祖謂使者曰:「兄弟至親,甯分彼此。我方有事于宋,待天下平定,當遣礎還。」憲宗九年從世祖伐宋,文檄悉出其手。

中統元年,立行中書省,以礎權左右司掾。尋出爲彰德路拘榷官,復入爲右三部員外郎。賜金符,爲平陽路同知轉運使。改知獻州、同知東平府事,又改知威州。有婦人騎驢過市,投下官暗赤之奴,引鳴鏑射婦人墜地,奴匿暗赤家。礎大怒,將以其事上聞,暗赤懼,乃出其奴,論如律。

至元十四年,遷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司副使,佩金符。遂安縣貧民負險爲亂,命礎與同知浙西道宣慰使劉宣捕之。宣即欲進兵,礎曰:「江南新附,宜人招諭,以全衆命。」宣不可,礎曰:「諭之不來,用兵未晚。遂遣人諭以禍福,逆首果自縛請罪,礎釋之,宣乃歎服。累遷嶺南廣西道、嶺北湖南道提刑按察副使。授賓州路總管,不赴。拜國子祭酒,尋出爲安豐路總管。三十一年卒,年六十三。贈昭文館大學士,追封清河郡公,諡文敏。

子淑,衛輝路推官。

陳元凱[编辑]

陳元凱,字時舉,冀甯臨晉人。父膺,東平路勸農使。元凱通經朮,得中原文獻之傳。至元三年,太保劉秉忠薦于裕宗。元凱舉止祥雅,占對稱旨,除宮籍監,出爲同知復州路總管府。

二十年,拜江西行省郎中。時盜賊逢起,省中議討賊方略。元凱曰:「破賊在擇良將。」舉招討使郭彥高可用。彥高方被誣繫獄。衆難之。元凱曰:「使功不如使過,況非共罪乎。」乃命彥高討捕,悉平之。廣東賊黎德據海州抄略,右丞忽都鐵木兒討擒之,欲獻俘京師。元凱請曰:「黎德麽麽小丑,宜速殺之以射百姓。即命磔德於市。移富州尹,元凱謂僚屬曰:「今日當以安百姓爲急務,百姓安,則農不侍勸而衣食足,盜賊自息矣。」居三月盜賊屏迹,流亡復業,治行爲江西第一。擢江州路管。改海北廣東道肅政廉訪使,以疾不赴。

元貞元年,復授龍興路總管。龍興爲徽仁裕聖皇太后分地,陛辭,太后諭之曰:「汝舊臣,宜加意撫治。賜錦衣,以寵其行。歲大水,民多餓莩,元凱請於行省,罷河泊稅,聽民自取,全活無算。

大德元年,拜嶺北湖南道肅政廉訪使,請告歸。五年,起爲建康路總管,又辭歸。十一年,拜浙東海右道肅政廉訪使,復告老,不俟報而行。卒於家,年七十八。

許楫[编辑]

許楫,字公度,冀甯忻州人。幼從元好向學。年十五,以儒生中詞賦,選河東宣撫司。又舉楫賢良方正,楫至京師,平章王文統命爲中書省掾,以不任薄書辭,改知印。丞相安童、左承許衡深重之。一日,從省臣立殿下,世祖見其美髯魁偉,向曰:「汝秀才耶?」楫頓首曰:「臣學秀才耳,未敢自謂秀才也。」帝善其對,授中書省架閣庫管勾,兼承發司事。

未幾,立大司農司,以楫爲勸農副使。時商挺爲安西王相,遇於途,楫因言京兆之西荒田數千項,宋、金皆嘗置屯,如募民立屯田耕種,得穀可以給王府之需。挺以其言入奏,從之。三年,屯成,果獲其利。尋佩金符,爲陝西道勸農使。

至元十三年,宋平,帝命平章廉希憲行中書省于荊南,以楫爲左右司員外郎。父老輿金帛求見,楫曰:「汝等已爲大元民矣,今置吏以撫安汝輩。奚用金帛爲?」明年,擢嶺北湖南提刑按察副使。武岡富民毆死軍人、陰以家財之半誘其佃者代已款伏。楫審得其情,釋佃者,以富民抵罪。改江西道提刑按察副使,行省命招討使郭昂討叛賊董旗,兵士俘掠甚衆。楫釋良民六百口,遣還鄉里。

二十三年,授中議大夫、微州路總管。桑哥立尚書省,會計天下錢糧,參知政事忻都、戶部尚書王巨濟倚勢刻剝,遣使征徽州民鈔,多輸二千錠。巨濟怒其少,欲更益千錠。楫詣巨濟曰:「公欲百姓死耶,生耶?如欲其死,雖萬錠可征也。」巨濟以其詞直,乃免征。楫考滿,去。績溪、歙縣民柯三八、汪千十等,因歲饑,阻險爲寇,行省右丞教化以兵捕之,相拒七月,始使人諭之降。三八等曰:「但得許總管來,我等皆降矣。」行省驛召楫至,命往招之。楫單騎趨賊壘,衆見楫來,皆拜曰:「公既來,請署榜以付我。」楫白教化,請退一舍,聽其來降。不從。會以參政高興代教化,楫復以前言告之,興從其計,賊果降。

二十四年,授太中大夫、東平路總管,謝事卒,年七十一。

孫顯[编辑]

孫顯,字榮甫,鄭州管城人。以書吏從大軍伐宋。宋平,擢中順大夫,遙授知英德府、同知太平路總管府事。未幾,改江西行省郎中。

至元十八年,遷少中大夫、同知荊湖北道宣慰司事。時阿合馬秉政,遣使者鈎考湖廣財賦,集諸道官吏于行省,以顯主會計,使者多方羅織,槁數易不定。顯庭辨曰:「冊已造矣,何紛紜如此,有絲發隱匿,願身任其咎。」使者爲之斂戢。

二十三年,廷議以宋平,賞格過優,例降顯朝列大夫、福建行省郎中。省臣盜官鈔十三萬錠,事發,獨顯無所染。南雄械賊百餘人當死,顯訊之,惟戮三十人,餘皆縱遣。安溪賊連十五寨爲亂,顯諭下之。行省議,但誅首惡,既又欲屠之,分其子女。顯拔劍止之曰:「前議雲何?敢言殺掠者,論如律。」磔首惡一人,而事定。

大德二年,復少中大夫、懷孟路總管,兼諸軍奧魯兼管內勸農事。卒,六十一。

先是,惟河南路課竹稅,懷孟與輝州雖産竹,無稅。自馮德用爲河南都漕運使,始請籍兩郡竹園爲官有,隸于制國用使司,設法峻密,雖園中敢一竿,亦坐以自盜之罰。然竹日損耗,官民交病。顯白其事於戶部,請責園主輸竹稅,聽其斬伐。從之。諸王妃主道經懷孟,賦木席爲屋,絡采周之。前期一月具,而不至,民守視不敢去,去則官吏擅取其物,無所控告。顯制卉布爲大幕,容數百人,可以離合舒卷,以輕車載之,送往迎來,民甚便之。二事尤爲人所頌雲。顯繼妻李氏,刲肉療顯疾,顯卒,斷髮納棺中,誓不再醮。以節行稱於世。

王顯祖[编辑]

王顯祖,字繼先。其先高平人,後徙居邢州。金人南渡,河北隔絕,州民推顯祖父明爲節度判官。木華黎徇地至邢州,明以城降,授本州節度副使,佩金符。明卒,顯祖襲節度判官。世祖在潛邸,過邢州,劉秉忠與明有舊,引顯祖入見。顯祖年十四,狀貌奇偉,世祖酌酒賜之,使爲秉忠養子。

中統三年,邢州改順德府,顯祖遷府判官。從大軍討李璮,先登陷陣,數有功。調衛州判官。又調宣德府判官。秩滿,遷同知濱州事,以病去官。復起爲同知德州事,尋除鈞州尹。在任六年,威惠大行。丁母擾,時服制未定,顯祖首行三年喪,解官廬墓。

至元二十八年,湖廣行省平章要束木以貪暴聞,世祖震怒,命哈剌哈孫往鞫之。除顯祖行省副理問官,窮治黨與,追賊以鉅萬計,民大說。官庫被盜,不獲,逮系百餘人。顯祖推問得實,乃庫兵自盜也。盡釋之,咸羅拜而去。三十一年,行省檄顯祖整理湖南等七路錢糧,凡無名之賦、有征不納之額,顯祖悉蠲之,著爲令。

元貞元年,改濱州尹。州民苦鹽貴,顯祖申請先散鹽,而後支價,歲省民錢一萬二千餘錠,民刻石頌之。是時,山東鹽法壞亂,行省以顯祖才任繁劇,除山東東路同知都鹽運使事。首尾六年,增鹽引十四萬有奇。大德九年,遷少中大夫、江西袁州路總管。顯祖以年老辭,十一年卒,年六十七。子鬱,襲同知邢州事。

史臣曰:「蒙古初定中原,以武夫悍卒世襲地方長吏。至世祖,始詔諸路管民官治民,管兵官治兵,各有所司,不相統攝。於是擢用賢能爲諸路總管,休養生息,與民更始。故吏治蒸蒸,庶幾唐、宋,如郭汝梅、張炳等,皆良吏也。考其名迹,可以見世祖之知人善任焉。」